河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瞭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台中靜電油煙機租賃並於2016年11月8日將督察發現的2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謝伏瞻多次召開會議,對整改問責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長陳潤兒擔任組長的整改問責工作領導小組,下設4個核查問責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在核查問責過程中,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堅持黨委政府主導、地市部門主辦、紀檢監察主核,堅持處理關鍵少數、警示面上多人,堅持依紀依規、精準問責,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涉及13個省轄市、4個省直部門、3個中央駐豫單位的227人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0人、縣處級幹部83人、鄉科級幹部91人、鄉科級以下幹部43人;給予黨紀處分42人次,政紀處分114人次,組織調整或處理4人次,誡勉68人,通報3人,移交司法機關1人。同時對8個責任單位在所在省轄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責令4個責任單位向所在省轄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本次問責是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問責力度最大、問責人數最多、問責影響最為深刻的一次。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三門峽段生態破壞問題。2012年至2016年7月期間,三門峽市錦濱礦業、陜縣錦江奧陶礦業、陜縣錦江礦業等3傢企業在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違規采礦,三門峽市林業、國土部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並上報,三門峽市政府失職失察、監管不力,造成該保護區生態嚴重破壞。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三門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振清(三門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三門峽市湖濱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水賢禮(三門峽市林業和園林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朱豫鋒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衛驍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還分別給予賈文偉等9名幹部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二、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新鄉市制定的大氣污染治理目標任務比省定標準有所降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不到位、管控不到位,致使空氣質量持續惡化,污染嚴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新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偉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新鄉市發展改革委調研員戚向群行政記過處分。同時,還給予李純茂等2名幹部行政記過處分。

三、違規新註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工業鍋爐問題。2014年至2015年,省質檢系統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違規新註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工業鍋爐1500餘臺,加重瞭我省大氣污染;環保部門綜合協調、監督檢查不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質監局副巡視員周慶恩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省環保廳原黨組成員、省環境監察總隊原總隊長易旭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原調研員王建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商丘市質監局調研員蔣偉群行政記過處分。同時,還分別給予劉振江等45名幹部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等處分和誡勉談話、通報等處理。

四、全面推廣使用國四車用柴油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滯後問題。2015年以來,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部門履職不力,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執行政策不到位,導致全面推廣使用國四車用柴油和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嚴重滯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環保廳原副巡視員高惠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工商局市場規范管理處處長呂勝江行政警告處分;台中靜電機出租給予省商務廳對外貿易發展處副處長周利民(省商務廳商貿服務管理處原副處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張可存,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經營管理處處長、物流中心主任馮小磊黨內警告處分。

五、鄭州市賈魯河及雙洎河污染治理不力問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城區雨污不分流,造成賈魯河嚴重污染;由於同類原因,雙洎河2013年以來水質嚴重惡化。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王廣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新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關民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同時,還分別給予任巖等8名幹部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六、濮陽市馬頰河、金堤河治污工作不力問題。2014年以來,濮陽市馬頰河水質持續惡化,從IV類惡化為劣V類,金堤河長期為劣V類。臺前縣、清豐縣、南樂縣政府對治污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治污項目未按時完成,造成水質惡化。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信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邵華(南樂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臺前縣委書記常奇民(臺前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清豐縣委書記馮向軍(清豐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2人行政警告處分。同時,還給台中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予嶽洪波等6名幹部行政記過處分。濮陽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對臺前縣政府、清豐縣政府、南樂縣政府進行通報。

七、安陽市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水質惡化問題。2012年至2016年7月期間,安陽市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的小南海水庫和彰武水庫網箱養殖數量逐年增加,致使水質持續惡化,水質標準由2012年的Ⅱ類降至2016年的劣Ⅴ類。安陽市政府雖然進行瞭部署,但一直未采取實質性措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安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靳東風(安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行政記過處分。同時,還分別給予付文彬等9名幹部行政記過等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

八、鄭州市尖崗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和鄭州市違規處置拆遷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問題。鄭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尖崗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審批綠地集團國際會議中心項目,並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3年至2016年7月期間,鄭州市拆遷近300個行政村,共產生約1.21億立方米建築垃圾,僅處置2500多萬立方米,其餘建築垃圾無序堆存在城市周邊及郊縣自然溝壑,揚塵污染嚴重,環境隱患突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俊峰(鄭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行政警告處分;對鄭州市外事僑務辦黨組書記、主任蔡玉奇(鄭州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鄭州市政協城建委主任張京祖(鄭州市規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州市重點項目辦副主任呂明體,鄭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邱應厚,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王義民,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靜偉進行誡勉談話。同時,還分別給予王潤洲等9名幹部開除黨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等處分和免職、誡勉談話等處理。

九、洛陽市部分企業長期超標運行造成環境污染問題。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洛陽市義安電力公司、萬基控股發電公司和香江萬基鋁業公司等3傢企業未按規定完成治理任務,拒不執行洛陽市、新安縣環保部門停產整治決定,環保部門報告後,洛陽市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導致上述3傢企業長期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洛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侯占國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新安縣委書記王玉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新安縣委副書記、縣長郅書安行政記過處分。

省委、省政府對這次督察移交問題的嚴肅問責,充分彰顯瞭堅定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的信心和決心。各級各部門務必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徹底整改,強化措施、完善制度,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力戒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要堅決扛起政治責任。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要堅決扛牢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協調各方力量推動政策落實;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健全體現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度,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決履行監管責任。各級環保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嚴把關鍵環節,強化源頭管控,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聯動機制,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態環境立體監管網絡,嚴肅查處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堅決落實監督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維護紀律權威,堅決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制度落到實處;各級司法機關要嚴肅追究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堅決為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綠色發展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的法紀環境。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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