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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2018開始實施的稅收新政,你都瞭解嗎?

原標題: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2018開始實施的稅收新政,你都瞭解嗎?



2018,有一大批稅收新規開始實施,

會如何影響你的生活,快來圍觀吧~



一、金融機構貼現等業務稅收政策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同時,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金融機構部分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資管產品收入按3%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四、資管產品相關稅收政策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需按相關規定確認銷售額。

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處於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五、部分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六、商編簡稱在發票票面自動顯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例如:納稅人銷售黃金項鏈,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黃金項鏈”,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金銀珠寶首飾”。該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珠寶首飾”,則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並打印“*珠寶首飾*黃金項鏈”。如果納稅人錯誤選擇其他分類編碼,發票票面上會出現類似“*鋼材*黃金項鏈”或“*電子計算機*黃金項鏈”的明顯錯誤。



七、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

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八、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核準下放

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傢稅務總局“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的核準權限,下放至省國稅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九、車輛購置稅恢復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十、三年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172號),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十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不超過3萬繼續免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十二、租入固定資產進項可全額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十三、交通運輸部分業務稅收政策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四、境外機票代理服務稅收政策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十五、道路通行費相關稅收政策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台中貨梯維修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十六、通行費電子發票360日內可確認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十七、一般納稅人建築服務隻需一次備案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服務無論適用還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均實行一次備案制。納稅人隻需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不再備案。



十八、社會團體會費免征增值稅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十九、《環境保護稅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於2016年12月25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相關文件鏈接: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3、《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 )

4、《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

5、《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電梯維修費用》(財稅〔2017〕76號 )

7、《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9、《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4號)

10、《國傢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 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

1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7〕90號)

12、《交通運輸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

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

來源:廈門國稅微宣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責任編台中菜梯維修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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